(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12月1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全國人大財經委提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這是我國第一部電商領域的綜合性法律。
《草案》著重對第三方平臺作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其對經營者進行審查,提供穩定、安全服務;二是應該公開、透明的制定平臺規則;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記錄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此外,對當前問題較多的電商炒信、有償評價、惡意騷擾、信息泄露、快遞丟件與損毀等作出明確規定。
以下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觀點:
——電子商務立法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的特點
首先,充分考慮到電子商務行業的特點,為其發展預留空間,在更長的時間軸上,為創新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因為電子商務行業已經滲透到經濟生活各個領域,絕不是一部立法可以解決的。在立法上更是考慮的與其他部門法的銜接,如《消法》、《產品質量法》等。
再次,本次立法也考慮到司法、執法問題,尤其是司法成本、維權成本,在電子商務的領域,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的特點。
任何部門行業的立法要充分為行業發展提供支持,而電子商務行業經過多年的迅速發展,而今到了一個拐點,在立法過程中,每一個行業從業者,每一個法律人,到應從切實角度提出自身的建議,在此艱難時期,正所謂但行己事,莫問前程,不拋棄,不放棄。